2024-11-22 09:29

苏州工业园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双公示行政处罚(个人)20241012—1件

来源:苏州工业园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日期:2024-10-12   浏览:225

苏州工业园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双公示行政处罚(个人)20241012—1件

处 罚 对 象                   处 罚 结 果 处罚时间 处罚决定书编号 处 罚 机 关
王学良(苏州工业园区维特瑞美发店经营者) 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警告,罚款1850元 20241011 苏园卫公罚〔2024〕044号 苏州工业园区卫生健康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