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苏州工业园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日期:2024-11-08 浏览:112
关于同意苏州禧华妇产医院开展产前
筛查技术服务的公示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开展产前筛查技术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和开展产前诊断技术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的通知》(国卫妇幼函〔2019〕297号)、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规范有序开展孕妇外周血胎儿游离DNA产前筛查与诊断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妇幼发〔2016〕45号)、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加强孕妇外周血胎儿游离DNA产前筛查与诊断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卫办妇幼函〔2019〕847号)、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做好妇幼健康领域“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国卫办妇幼发〔2021〕14号)等文件规定,我委于2024年11月6日组织专家对苏州禧华妇产医院进行了现场评估。经评估,苏州禧华妇产医院符合产前筛查技术服务机构设置条件,同意开展产前筛查技术服务(超声筛查、NIPT采血),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4年11月8日至11月14日。
苏州工业园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