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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工业园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双公示行政处罚(法人)20241014—1件

来源:苏州工业园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日期:2024-10-14   浏览:3

苏州工业园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双公示行政处罚(法人)20241014—1件

处 罚 对 象                   处 罚 结 果 处罚时间 处罚决定书编号 处 罚 机 关
苏州工业园区嘉岚医疗美容诊所有限公司 未经备案开展诊疗活动,未按规定填写、保管病历资料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二款、《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项 警告,罚款18000元 20241014 苏园卫医罚〔2024〕013号 苏州工业园区卫生健康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