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苏州工业园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日期:2024-10-14 浏览:397
苏州工业园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双公示行政处罚(法人)20241014—1件
处 罚 对 象 | 违 法 事 实 | 处 罚 依 据 | 处 罚 结 果 | 处罚时间 | 处罚决定书编号 | 处 罚 机 关 |
苏州工业园区嘉岚医疗美容诊所有限公司 | 未经备案开展诊疗活动,未按规定填写、保管病历资料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二款、《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项 | 警告,罚款18000元 | 20241014 | 苏园卫医罚〔2024〕013号 | 苏州工业园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