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未知 日期:2018-05-09 浏览:14927
一、卫生工作
1、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依据有关法规,对执法相对人进行监督检查、办理执业许可等事宜。
2、负责制订卫生事业发展规划、资源配置计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督查。
3、协调社会各种力量,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城乡合作医疗保险和健康促进、健康城市建设工作。
4、负责组织实施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管理、妇幼卫生保健工作。
5、实行卫生全行业管理,规范园区城乡医疗卫生机构的建设,组织评估卫生机构的质量,协调各项预防保健和社区卫生服务工作。
6、组织重大突发性事件和自然灾害中卫生技术力量的调度,在相关部门配合下抢救伤病员,防止和控制疫病的发生和蔓延。
7、负责实施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职业道德规范教育。推动无偿献血工作的开展,指导相关社会团体的工作。
二、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1、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属地管理。
2、负责制订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
3、负责园区计划生育统计工作,组织实施计划生育抽样调查,参与人口统计数据的分析研究。
4、制定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的规划,组织并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
5、综合管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围绕生育、节育、不育制定生殖保健服务的实施计划,提高出生人口的素质,对计划生育技术 和药具发放进行指导和督促。
6、指导计划生育系统干部队伍建设,规划组织计划生育专业教育培训工作。
7、指导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社会团体的工作。
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
1、配合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开展园区的监督管理工作,做好与苏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工作联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