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苏州工业园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日期:2025-04-21 浏览:34
2025年江苏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践能力考核报名苏州工业园区现场确认通知
2025年度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践能力考核定于2025年7月5-6日进行(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具体情况如下:
一、考务计划
网上报名 |
2025年4月22日-5月7日 |
现场确认 |
2025年4月30日 、5月6日-5月7日 |
网上缴费时间 |
2025年5月30日-6月6日(审核通过的考生方可缴费) |
准考证打印功能开放 |
2025年6月30日起 |
二、学历、年限对照表
级别 学历 |
副高 |
正高 |
大专 |
社区副高 2017年之前(含2017年)取得中级并聘用(年限实7年) |
|
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 |
2019年之前(含2019年)取得中级并聘用(年限实5年) |
2019年之前(含2019年)取得副高并聘用(年限实5年) |
三、考核对象
(一)考核对象
1.符合《江苏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江苏省社区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规定,拟于2025年度申报评审卫生高级职称的人员。
2.2024年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通过人员中的先评后考对象。
(二)免考对象
1.受党委政府指派或单位主管部门安排,考核之日正在参加省外对口支援、东西部协作等援助任务,且任务时间1年以上的,拟于2025年申报卫生高级职称的人员。
2.已确定为援外医疗队(含援外公共卫生项目)预备队员且2025年执行援外任务、正在援外或完成援外任务回国后未满一年半的,拟于2025年申报卫生高级职称的人员。
3.符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落实国家和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人才人事激励措施的通知》(苏人社发〔2020〕39号)相关规定,经过有关部门认定的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
(三)先评后考对象
1.考核之日正在因公出国人员。
2.考核之日正在参加省外对口支援、东西部协作等援助任务,
且任务时间少于1年的,拟于2025年申报卫生高级职称的人员。
四、考核效用
2025年考核合格成绩可作为申报2025、2026、2027年度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依据。
五、报名及相关要求
(一)报名要求
1.报名:报考人员可登录国家卫生健康人才交流服务中心(www.21wecan.com),如实填写个人报名信息,填写完成并下载打印《江苏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专业实践能力考核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本人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报名表上联系电话务必用签字笔填写)。网上报名时间为4月22日-5月7日。
2.现场确认:
时间:2025年4月30日 、5月6日-5月7日
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地点:新能大厦18楼2号会议室
为确保考生顺利完成现场确认工作,请考生提交材料后保持电话畅通以便工作人员核实材料。确认报名资格需提供以下材料:
(1)《报名表》(一份);
(2)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学历(学位)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现资格的聘书或聘文(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5)报考有执业资格要求的专业的人员,应提交医师执业证书或护士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6)《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或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一份)。
(7)正高、副高破格晋升人员,提供相关材料。
以上材料现场核原件,收复印件。单位人事负责人应严格审查考生学历学位、现任职资格及任职年限等,对符合报名条件的报名材料,要在申报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在指定时间内携带本单位所有考生相关纸质材料(每份材料内容顺序按照报名所需材料要求顺序整理好用回形针别好,原件另放),并扫描合成一个PDF文件(每位考生报考材料按照顺序扫描合并,以单位+考生姓名+身份证号命名,同一个单位考生材料放在一个文件夹内以单位命名),否则不予确认。待现场审核通过后发送至指定邮箱(扫描文件必须真实、准确、清晰、可读)。纸质及电子材料务必同时提交,缺一不可。
3.审核通过的考生于5月30日-6月6日登录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确认、未缴费的视为放弃报名。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可6月30日起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自行打印准考证。
(二)相关政策要求
1.报考人员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学历(学位)截止时间为2025年3月31日。
2.报考有执业资格要求专业的人员,所报考的专业须与本人执业类别相一致。与申报评审专业或执业类别不一致的考核成绩,不作为申报评审的成绩依据。
3. 心理治疗(技)专业报考人员所在单位须有精神科、心理科诊疗科目。
4.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相关倾斜政策仅限晋升高一级职称时享受一次。
附相关文件查询网址:
2.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 关于印发《江苏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江苏省社区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
http://suqian.gov.cn/cnsq/rczc/202304/6bd2fa5def67468e92d97dd122a18544.shtml?t=0
苏州工业园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