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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工业园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双公示行政处罚(个人)20240929—7件

来源:苏州工业园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日期:2024-09-29   浏览:38

苏州工业园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双公示行政处罚(个人)20240929—7件

处 罚 对 象                   处 罚 结 果 处罚时间 处罚决定书编号 处 罚 机 关
刘燕(苏州工业园区燕之云养生保健工作室经营者) 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警告,罚款500元 20240926 苏园卫公罚〔2024〕036号 苏州工业园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张燕丽(苏州工业园区兰积美容店经营者) 未按照规定对公共场所空气、照明、顾客用品用具进行卫生检测,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一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警告,罚款1000元 20240927 苏园卫公罚〔2024〕041号 苏州工业园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章小禄(苏州工业园区悦福禧企业管理咨询服务部经营者) 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警告,罚款1850元 20240927 苏园卫公罚〔2024〕043号 苏州工业园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林惠心(苏州工业园区蔓妮娜美容中心经营者) 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警告,罚款500元 20240927 苏园卫公罚〔2024〕045号 苏州工业园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胡亚丽(苏州工业园区丽之梦美容馆经营者) 未按照规定对公共场所空气、照明、顾客用品用具进行卫生检测,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一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警告,罚款1000元 20240929 苏园卫公罚〔2024〕037号 苏州工业园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胡洪波(苏州工业园区情有独钟美容生活馆经营者) 未按照规定对公共场所空气、照明、顾客用品用具进行卫生检测,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一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警告,罚款1000元 20240929 苏园卫公罚〔2024〕038号 苏州工业园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徐培英(苏州工业园区东金宾馆经营者) 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警告,罚款500元 20240929 苏园卫公罚〔2024〕042号 苏州工业园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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