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9-20 11:57

苏州工业园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双公示行政处罚(法人)20240913—2件

来源:苏州工业园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日期:2024-09-13   浏览:4

苏州工业园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双公示行政处罚(法人)20240913—2件

处 罚 对 象                   处 罚 结 果 处罚时间 处罚决定书编号 处 罚 机 关
江苏国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 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警告,罚款500元 20240913 苏园卫公罚〔2024〕025号 苏州工业园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苏州湖晨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未按照规定对公共场所集中空调进行卫生检测,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一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警告,罚款1000元 20240913 苏园卫公罚〔2024〕029号 苏州工业园区卫生健康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