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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工业园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双公示行政处罚(法人)20240910—2件

来源:苏州工业园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日期:2024-09-10   浏览:72

苏州工业园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双公示行政处罚(法人)20240910—2件

处 罚 对 象                   处 罚 结 果 处罚时间 处罚决定书编号 处 罚 机 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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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工业园区康续中医诊所有限公司 医疗质量管理和医疗技术管理制度、安全措施不健全,未设立医疗废物的暂时贮存设施、设备,未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制度,未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未对本单位从事医疗废物转运的工作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一百零一条,《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第四十五条第二项、第四十五条第四项、第四十六条第一项 警告,罚款10000元 20240910 苏园卫医罚〔2024〕011号 苏州工业园区卫生健康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