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苏州工业园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日期:2024-09-10 浏览:72
苏州工业园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双公示行政处罚(法人)20240910—2件
处 罚 对 象 | 违 法 事 实 | 处 罚 依 据 | 处 罚 结 果 | 处罚时间 | 处罚决定书编号 | 处 罚 机 关 |
苏州粤海永熙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星湖店 | 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诊疗活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 | 没收违法所得847.95元,没收医疗器械,罚款50000元 | 20240910 | 苏园卫医罚〔2024〕006号 | 苏州工业园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苏州工业园区康续中医诊所有限公司 | 医疗质量管理和医疗技术管理制度、安全措施不健全,未设立医疗废物的暂时贮存设施、设备,未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制度,未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未对本单位从事医疗废物转运的工作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一百零一条,《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第四十五条第二项、第四十五条第四项、第四十六条第一项 | 警告,罚款10000元 | 20240910 | 苏园卫医罚〔2024〕011号 | 苏州工业园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