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苏州工业园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日期:2023-12-11 浏览:707
苏州工业园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双公示行政处罚(法人)20231211—2件
处 罚 对 象 | 违 法 事 实 | 处 罚 依 据 | 处 罚 结 果 | 处罚时间 | 处罚决定书编号 | 处 罚 机 关 |
苏州工业园区橙黄好景诊所有限公司 | 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 罚款10000元 | 20231208 | 苏园卫医罚〔2023〕018号 | 苏州工业园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苏州得乐众鑫机械有限公司 | 未按照规定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未按照规定组织职业健康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一条第四项、第七十二条第四项 | 警告、罚款65000元 | 20231208 | 苏园卫职罚〔2023〕004号 | 苏州工业园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