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苏州工业园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日期:2024-09-26 浏览:4
苏州工业园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双公示行政处罚(法人)20240926—1件
处 罚 对 象 | 违 法 事 实 | 处 罚 依 据 | 处 罚 结 果 | 处罚时间 | 处罚决定书编号 | 处 罚 机 关 |
苏州工业园区新美植美呀口腔诊所有限公司 | 未按规定填写病历资料,未执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 |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项、《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 警告,罚款23000元 | 20240926 | 苏园卫医罚〔2024〕010号 | 苏州工业园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