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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工业园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双公示行政处罚(法人)20240926—1件

来源:苏州工业园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日期:2024-09-26   浏览:4

苏州工业园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双公示行政处罚(法人)20240926—1件

处 罚 对 象                   处 罚 结 果 处罚时间 处罚决定书编号 处 罚 机 关
苏州工业园区新美植美呀口腔诊所有限公司 未按规定填写病历资料,未执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项、《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警告,罚款23000元 20240926 苏园卫医罚〔2024〕010号 苏州工业园区卫生健康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