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苏州工业园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日期:2023-12-07 浏览:2298
2024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苏州工业园区报名点现场确认工作通知
各医疗卫生机构:
2024年报考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条件和提交材料等要求,按《关于202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卫考办发〔2023〕1号)和《关于转发202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苏卫考办发〔2023〕2号)文件执行。现结合园区实际情况,就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苏州工业园区报名点现场确认工作安排如下:
一、时间安排
考试类别 |
现场确认时间 |
网上缴费时间 |
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
2023年12月11日至14日 |
2024年1月29日至2月8日 |
二、报名条件
凡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1号)条件的人员,原则上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离退休人员不得报考,企业医院、民营医院、个体诊所等社会资本举办的医疗机构人员参照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执行。
(一)报考初级(士)资格的条件
药(技)士:具备相应专业中专或大专普通全日制学历。
(二)报考初级(师)资格的条件
1. 药(技)师:具备相应专业硕士学位;或具备相应专业大学本科普通全日制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或具备相应专业大专普通全日制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或具备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取得药(技)士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2. 护师:具备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护士执业活动满3年;或具备相应专业中专学历,从事护士执业活动满5年。
(三)报考中级资格的条件
1. 主治医师(临床、中医、口腔类别):具备博士学位,并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或具备硕士学位,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4年且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 训合格证书;或具备大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6年;或具备中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7年。
2. 主管医师(公卫类别):具备博士学位并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或具备硕士学位,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4年;或具备大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6年;或具备中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7年。
3. 主管护师:具备博士学位并注册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或具备硕士学位经注册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经注册并取得护师职称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4年;或具备大专学历,经注册并取得护师职称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6年;或具备中专学历,经注册并取得护师职称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7年。
4. 主管药(技)师:具备博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 年;或具备大专学历,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6年;或具备中专学历,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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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中初级资格考试年限计算表 注:学历或学位取得时间、任职、执业注册时间计算均截止到2023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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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职称 |
初级(士) |
初级(师) |
中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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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技 |
护 |
药、技、卫管 |
护 |
药、技、卫管 |
护 |
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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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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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毕业 |
2023年毕业且注册 |
2023年注册且有规培合格证 |
硕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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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毕业 |
2023年毕业并工作 |
从事护士执业活动满一年, 可直接聘任 |
2021年取得师 |
2021年毕业且注册 |
2021年规培合格且注册 |
本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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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毕业 |
2022年毕业并工作 |
2019年取得师 |
2019年取得师且注册 |
2019年注册且有规培合格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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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专 |
2023年毕业并工作 |
2024年毕业 |
2020年毕业并工作 |
2020年毕业并注册 |
2017年取得师 |
2017年取得师且注册 |
2017年取得师且注册 |
中专 |
2023年毕业并工作 |
2024年毕业 |
2018年取得士 |
2018年毕业并注册 |
2016年取得师 |
2016年取得师且注册 |
2016年取得师且注册 |
三、任职资格起算截止时间
在计算任职年限时,从事医疗或护理等执业活动的,从执业注册时间算起;取得护师、药师或技师等职称的,从取得相应资格时间算起。
四、现场确认时间地点
时间:2023年12月11日至12月14日
(9:00-11:00,14:00-17:00)
地点:苏州工业园区旺墩路158号新能大厦18楼2号会议室
五、现场确认材料
1. 《202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1份),须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存放单位审查盖章(现有技术资格取得时间,填写资格证取得时间;对于执医和执护人员,请对照执业证书上的“首次注册时间”,在下面手工备注一下相应的“注册时间”;单位名称填写需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的名称一致);
2. 本人身份证(原件及1份复印件,留复印件);
3. 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1份复印件,入门考、中专学历报考及外省到本省补考考生须交原件);
4. 大专及以上学历,提供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1份(更新日期应为近1个月内);
5. 中专学历跨省招生的,提供生源地招办批准的招生计划和新生录取名册;(外省生源外省中专可以不提供;2002年之前毕业的人员可以不提供);
6. 现有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1份复印件,留复印件);
7. 卫生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证明(原件及1份复印件,留复印件);
8. 工作岗位变动人员须提供单位出具的转岗证明材料。
9. 去年已在我省通过部分科目考试,且报考相同级别专业的人员,只需提交《申报表》和202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单(外省到本省补考的考生,需按照初考准备所有相关材料)。
10. 有下列情况的,报考人员还应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1)报考有执业资格要求的专业,应提交医师执业证书或护士执业证书(原件及1份复印件,证书上无首次注册时间的,请考生登录医师电子化注册系统查询并打印包含首次注册时间的页面,由注册单位盖章)。
(2)军队院校或国(境)外院校的学历(学位)应是教育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部队转业人员也可提供《军队干部转业审批报告表》。
(3)有低一级资格要求的人员,应提交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1份复印件)。
(4)工作岗位变动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平考的应提交原岗位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晋升的应同时提交原岗位和现岗位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1份复印件)。
(5)提前一年报考中级资格的人员,应由报考单位提交《医疗机构登记许可证》和《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各1份)。
(6)报考全科医学、全科医学(中医类)专业中级资格的人员,应提供注册范围为全科医学的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1份复印件,收复印件)。报考中西医结合专业中级资格的人员,注册范围须包含中西医结合或参加省级“西学中”培训班并取得结业证书。
(7)报考临床、中医、口腔执业类别主治医师资格的,需提供国家或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颁发的住院(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对于2009年及以前入职的本科生和硕士研究生、以及2023年已参加主治医师资格考试,成绩未通过且2024年报考相同专业的人员,可暂不作要求。
六、报名材料上报要求
1. 报名确认表必须由考生本人签字,若是代签,出现差错,其责任也由考生本人负责;
2. 单位人事负责人应严格审查考生现任职资格及任职年限,对符合报名条件的报名材料,要在申报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在指定时间内携带本单位所有考生相关纸质材料(必须按以上顺序整理好),并扫描合成1个PDF文件(每位考生报考材料按照顺序扫描合并,以单位+考生姓名+身份证号命名,同一个单位考生材料放在一个文件夹内以单位命名),否则不予确认;
3. 考生提交的复印件须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
4. 所有材料均上交1份,复印件按上叙顺序整理好,原件另放,左上角用回形针别好。
卫生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证明
姓 名 : 身份证号: _现
资格名称: _。报考资格:
于 年 月 至 年 月 在 (单位) (科室/部 门 ) , 从 事 ( 口 医 疗 □药学 □ 护 理 □医技 □卫管 其 他
)工作。
单位盖章(公章): 法人签章:
于 年 月 至 年 月 在 ( 单 位 ) (科室/部
门), 从事(□医疗 □药学 □护理 □医技 口卫管) 工作。
单位盖章(公章): 法人签章:
注:1.填写工作以来的全部工作经历(首次报考人员从入职时间开始填写,晋升人员以取得现资格以来在岗工作时间填起,转岗人员需分段填写工作经历)。
2.如原单位已注销,须提供聘书、社保或原始劳动合同等证明材料(写明工作岗位及工作起始时间)。
3.可根据需要自行增加,也可另附。
附相关文件查询网址:
1. 关于202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卫考办发〔2023〕1号)
https://www.21wecan.com/wsrcw/c100193/202311/1001393.shtml
2. 关于转发202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苏卫考办发〔2023〕2号)
https://www.jswsrc.com.cn/article/index.php?c=show&id=4438
苏州工业园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