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苏州工业园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日期:2024-06-11 浏览:70
苏州工业园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双公示行政处罚(个人)20240611—1件
处 罚 对 象 | 违 法 事 实 | 处 罚 依 据 | 处 罚 结 果 | 处罚时间 | 处罚决定书编号 | 处 罚 机 关 |
张武良(苏州工业园区良优品美容美发店经营者) | 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 | 警告,罚款22500元 | 20240607 | 苏园卫公罚〔2024〕009号 | 苏州工业园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