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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工业园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双公示行政处罚(法人)20230918—1件

来源:苏州工业园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日期:2023-09-18   浏览:237

苏州工业园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双公示行政处罚(法人)20230918—1件

处 罚 对 象                   处 罚 结 果 处罚时间 处罚决定书编号 处 罚 机 关
苏州东尼美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未按规定对公共场所空气、微小气候、采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具进行卫生检测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一项 警告,罚款1400元 20230918 苏园卫公罚〔2023〕018号 苏州工业园区卫生健康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