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苏州工业园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日期:2023-09-18 浏览:237
苏州工业园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双公示行政处罚(法人)20230918—1件
处 罚 对 象 | 违 法 事 实 | 处 罚 依 据 | 处 罚 结 果 | 处罚时间 | 处罚决定书编号 | 处 罚 机 关 |
苏州东尼美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未按规定对公共场所空气、微小气候、采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具进行卫生检测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一项 | 警告,罚款1400元 | 20230918 | 苏园卫公罚〔2023〕018号 | 苏州工业园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