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事业局 日期:2019-09-27 浏览:697
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事业局-双公示行政处罚(法人)20181017—5件
处罚对象 |
违 法 事 实 |
处 罚 依 据 | 处罚结果 |
处罚 时间 |
处罚 决定书 编号 |
处罚机关 |
苏州水霸王洗浴有限公司 | 未按规定进行卫生检测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一项 | 1、警告;2、罚款420元 | 2019-6-14 | 苏园卫( 公 )罚字( 2019)第( 002)号 | 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事业局 |
苏州祖嘉美容有限公司工业园区分公司 | 未按照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对公共场所的室内空气、微小气候及公共用品进行卫生检测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一项 | 1、警告;2、罚款420元 | 2019-6-14 | 苏园卫( 公 )罚字( 2019)第( 003)号 | 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事业局 |
苏州市东湖门诊部 | 未将医疗机构废物按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 |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 | 1、警告;2、罚款3700元 | 2019-5-28 | 苏园卫(医)罚字(2019)第(001)号 | 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事业局 |
苏州工业园区时代诊所有限公司 | 非法为他人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三十六条第一项;《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条第一款 | 1、警告;2、罚款18300元;3、没收违法所得2480元 | 2019-7-1 | 苏园卫(医)罚字(2019)第(003)号 | 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事业局 |
苏州工业园区胡惠平添年堂中医诊所有限公司 | 未将医疗废物按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容器 |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项 | 1、警告;2、罚款2250元 | 2019-9-18 | 苏园卫(医)罚字(2019)第(004)号 | 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事业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