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苏州工业园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日期:2025-01-22 浏览:42
苏州工业园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双公示行政处罚(个人)20250122—1件
处 罚 对 象 | 违 法 事 实 | 处 罚 依 据 | 处 罚 结 果 | 处罚时间 | 处罚决定书编号 | 处 罚 机 关 |
石军(苏州工业园区沐之名浴室经营者) | 未按照规定对公共场所空气、沐浴用水、顾客用品用具进行卫生检测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一项 | 警告,罚款500元 | 20250122 | 苏园卫公罚〔2025〕002号 | 苏州工业园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