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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工业园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双公示行政处罚(法人)20241217—1件

来源:苏州工业园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日期:2024-12-17   浏览:90

苏州工业园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双公示行政处罚(法人)20241217—1件

处 罚 对 象                   处 罚 结 果 处罚时间 处罚决定书编号 处 罚 机 关
苏州工业园区湖悦沐兰清颜医疗美容诊所有限公司 未按规定填写病历资料,未按医疗器械使用说明书使用医疗器械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项,《医疗器械临床使用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六项 警告,罚款10000元 20241216 苏园卫医罚〔2024〕015号 苏州工业园区卫生健康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