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苏州工业园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日期:2024-12-17 浏览:90
苏州工业园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双公示行政处罚(法人)20241217—1件
处 罚 对 象 | 违 法 事 实 | 处 罚 依 据 | 处 罚 结 果 | 处罚时间 | 处罚决定书编号 | 处 罚 机 关 |
苏州工业园区湖悦沐兰清颜医疗美容诊所有限公司 | 未按规定填写病历资料,未按医疗器械使用说明书使用医疗器械 |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项,《医疗器械临床使用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六项 | 警告,罚款10000元 | 20241216 | 苏园卫医罚〔2024〕015号 | 苏州工业园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