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0-06 11:41

2024年度全国卫生人才评价考试 苏州工业园区报名点现场确认工作通知

来源:苏州工业园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日期:2023-12-29   浏览:820

2024年度全国卫生人才评价考试

苏州工业园区报名点现场确认工作通知

各医疗卫生机构:

2024年报考全国卫生人才评价考试的条件和提交材料等要求,按《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2024年度卫生人才评价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卫人才发〔202388号)和《关于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2024年度卫生人才评价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的通知》(苏卫考办发〔20233号)文件执行。现结合园区实际情况,就全国卫生人才评价考试苏州工业园区报名点现场确认工作安排如下:

一、时间安排

考试类别

现场确认时间

网上缴费时间

全国卫生人才评价考试

202418日至19

2024129日至28

 

二、报名条件

凡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1)条件的人员,原则上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离退休人员不得报考,企业医院、民营医院、个体诊所等社会资本举办的医疗机构人员参照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执行。

()首次报考卫生管理专业初、中级资格,医疗卫生机构 的人员须提供公共管理类专业学历;卫生系统内非医疗卫生机构 (不含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人员须提供公共管理类或卫生类专业学历。其中,本科及以下学历人员须提供普通全日制学历。

平考或晋升卫生管理资格的人员报考时须提供公共管理类或卫生类专业学历。

()报考临床医学工程技术专业初、中级资格,应提供相

应专业学历。

()工作岗位变动人员,须转岗满1年后方可报考现岗位 同级别资格,取得资格并工作满1年后,方可报名参加现岗位高一级别专业技术资格的考试。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可以提前一年报考, 对做出突出贡献,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可以直接报考,原则上只享受一次政策优惠。

   2024年全国卫生人才评价考试年限计算表

注:学历或学位取得时间、任职、执业注册时间计算均截止到20231231

学历/职称

初级(师)

中级

博士

 

2023年毕业

硕士

2023年毕业并工作

2021年取得师

本科

2022年毕业并工作

2019年取得师

大专

2020年毕业并工作

2017年取得师

中专

2018年取得士

2016年取得师

 

三、任职资格起算截止时间

在计算任职年限时,从取得相应资格时间算起。

四、现场确认时间地点

时间:202418日至19

9:00-11:0014:00-17:00

地点:苏州工业园区旺墩路158新能大厦18

五、现场确认材料

1. 2024年度卫生人才评价考试报名申请表》(1份),须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存放单位审查盖章;单位名称填写需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的名称一致);

2. 本人身份证(原件及1份复印件,留复印件);

3. 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1份复印件);

4. 大专及以上学历,提供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1份(更新日期应为近1个月内);

5. 中专学历跨省招生的,提供生源地招办批准的招生计划和新生录取名册;(外省生源外省中专可以不提供;2002年之前毕业的人员可以不提供);

6. 现有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1份复印件,留复印件);

7. 卫生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证明(原件及1份复印件,留复印件);

8. 工作岗位变动人员须提供单位出具的转岗证明材料。

9. 去年已在我省通过部分科目考试,且报考相同级别专业的人员,只需提交《申报表》和2024年度卫生人才评价考试成绩单(外省到本省补考的考生,需按照初考准备所有相关材料)。

10. 《医疗机构登记许可证》或《工作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1份)。

11. 有下列情况的,报考人员还应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1)军队院校或国()外院校的学历(学位)应是教育部 门认可的学历(学位),部队转业人员也可提供《军队干部转业

审批报告表》。

2)工作岗位变动人员,平考的应提交原岗位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晋升的应同时提交原岗位和现岗位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六、报名材料上报要求

1. 报名确认表必须由考生本人签字,若是代签,出现差错,其责任也由考生本人负责;

2. 单位人事负责人应严格审查考生现任职资格任职年限,对符合报名条件的报名材料,要在申报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单位公章。在指定时间内携带本单位所有考生相关纸质材料(必须按以上顺序整理好),并扫描合成1PDF文件(每位考生报考材料按照顺序扫描合并,以单位+考生姓名+身份证号命名,同一个单位考生材料放在一个文件夹内以单位命名),否则不予确认;

3. 考生提交的复印件须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

4. 所有材料均上交1份,复印件按上叙顺序整理好,原件另放,左上角用回形针别好。

 

 

 

 

 

 

 

 

 

 

 

 

 

 

 

 

 

 

 

卫生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证明

 

 

        身份证号:                            _

资格名称:                 _。报考资格:                  

 

                                 (单位)                  (科室/  ) , (   药学  医技 卫管

                                        )工作。

单位盖章(公章):             法人签章:

 

                                          ( )                    (科室/

),从事(□医疗  药学   护理   医技   口卫管)工作。

 

单位盖章(公章):             法人签章:

注:1.填写工作以来的全部工作经历(首次报考人员从入职时间开始填写,晋升人员以取得现资格以来在岗工作时间填起,转岗人员需分段填写工作经历)。

2.如原单位已注销,须提供聘书、社保或原始劳动合同等证明材料(写明工作岗位及工作起始时间)。

3.可根据需要自行增加,也可另附。

附相关文件查询网址:

《关于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2024年度卫生人才评价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的通知》(苏卫考办发20233号)

https://www.jswsrc.com.cn/article/index.php?c=show&id=4454

 

 

 

苏州工业园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1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