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苏州工业园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日期:2023-03-14 浏览:2023
苏州工业园区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拟参加江苏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人员的备案资料公告
根据《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江苏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苏卫规(中医医政)〔2018〕5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园区实际,现将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在区内医疗机构长期临床学习的跟师人员的备案要求公告如下:
一、备案对象
在苏州工业园区内医疗机构长期临床学习拟参加江苏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的师承人员。
二、备案要求
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的,师承人员应当与指导老师签订《江苏省传统医学师承关系合同书》,并经当地公证机构公证,在公证后1个月内递交以下材料至园区卫健委进行备案:
1.《江苏省传统医学师承关系合同书》公证书
2.指导老师材料:
①身份证
②医师资格证
③医师执业证书
④中医或者民族医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或由工作单位提供从事中医或者民族医临床工作15年以上证明(需盖单位和所在地卫健委公章)
3.师承人员
①身份证
②户口本
③学历证明(毕业证书)
4.师承教学机构证明文件。
所有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相关人员请根据要求将以上材料交至园区一站式服务中心三楼76号窗口。
咨询电话:66685611、66685609
苏州工业园区卫生健康委
2023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