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苏州工业园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日期:2023-02-20 浏览:2519
关于同意苏州市独墅湖医院(苏州大学医学中心)开展产前筛查技术服务的公示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开展产前筛查技术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和开展产前诊断技术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的通知》(国卫妇幼函〔2019〕297号)、《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规范有序开展孕妇外周血胎儿游离DNA产前筛查与诊断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妇幼发〔2016〕45号)、《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加强孕妇外周血胎儿游离DNA产前筛查与诊断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卫办妇幼函〔2019〕847号)、《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做好妇幼健康领域“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国卫办妇幼发〔2021〕14号)等文件规定,我区于2023年2月16日组织专家对苏州市独墅湖医院(苏州大学医学中心)进行了现场评估,经评估,苏州市独墅湖医院(苏州大学医学中心)符合产前筛查技术服务机构设置条件,同意开展产前筛查技术服务。现予以公示确认。
公示时间:2023年2月20日至2023年2月26日。
苏州工业园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