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未知 日期:2012-09-29 浏览:2967
接访人员守则
接访人员应衣着整洁、得体,举止端庄。对信访人以礼相待、热情、周到,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接访人员应耐心听取来访人陈述,认真做好记录,询问情况要仔细,归纳来访人意见、要求要准确。
接访人员对来访事项对照有关政策、法规,认真负责地给予解答,作出实事求是的处理。要向来访人宣传政策,做好思想疏导工作。遇有重要信访事项,应及时向领导请示报告。
接访人员应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和“逐级上访与分级受理”制度,及时、妥善处理问题,不敷衍、推诿。
接访人员不得接受来访人的馈赠和宴请,也不得要求来访人为自己办私事。
依法维护信访秩序。遇到无理纠缠和扰乱秩序的情况,接访人员对有关当事人应及时制止并进行批评教育,必要时请公安机关配合,依法处理。
来访人员须知
来访人员应当将《信访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来访,遵守来访秩序,不得纠缠、侮辱、威胁接待人员;不得携带危险品进入接待场所和损坏公私财物。
多人反映共同意愿的来访,应当推选代表提出,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
来访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来访人应当听从接待人员对来访事项的答复和受理意见,如有异议或不服,应当通过正当途径提出,不得滞留接待场所。
来访人应当遵守社会公德,讲文明、有礼貌,在接待场所不吸烟,不喧哗。
来访人应遵守廉洁规定,不向接待人员敬烟、送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