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未知 日期:2012-09-29 浏览:685
苏州市艾滋病免费自愿咨询检测实施细则
第一条 目的
为规范艾滋病免费自愿咨询检测工作,使有限的资源最大限度地用于发现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控制艾滋病传播与流行,根据卫生部、财政部《艾滋病免费自愿咨询检测管理办法》和江苏省卫生厅、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艾滋病免费自愿咨询检测实施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免费范围
本办法涉及的免费范围为艾滋病自愿咨询和艾滋病自愿检测对象。其中检测费用部分为艾滋病自愿检测的初筛部分,初筛检测的方法为:酶联免疫吸附试验(ELISA)或快速凝集法(PA)。
第三条 自愿检测对象
本办法涉及的自愿检测对象系指自愿在本市指定检测机构接受艾滋病咨询检测的人员。包括:
(一)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人的家属或密切接触者;
(二)感染艾滋病病毒的母亲所产新生儿;
(三)发生职业暴露的医务人员或其他人员;
(四)共用注射器吸毒的人员;
(五)男性同性恋者;
(六)无保护的非固定异性性接触者;
(七)有有偿供血、受血及血液制品史者;
(八)其他自愿接受艾滋病咨询检测的人员。
艾滋病免费自愿咨询检测实行实名制。
第四条 检测机构与报告
具有承担艾滋病检测资质的机构承担检测工作,由市和各县(市)卫生行政部门指定,并由苏州市卫生局统一公布。
医疗卫生机构对初筛结果阴性的,可直接发检测报告,对初筛结果阳性的,应采样后送市疾控中心复检,复检阳性者送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确认。最终检测结果由市疾控中心当面通知受检人员本人,并以保密的方式反馈给筛查机构。
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试剂纳入集中招标采购。承担艾滋病免费自愿咨询检测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加强质量控制和成本管理。检测机构应为受检者提供相应的咨询和保密服务。
第五条 经费管理
自愿检测的周期一般为半年。职业暴露人员等特殊情况由各地疾控机构判定后复检。
免费自愿咨询检测费用的结算标准暂定为40元/人次。
检测费用由初筛者户籍所在地财政承担。三城区检测费用由市级财政承担。费用按季度结算,由检测机构所在地疾控机构汇总后,返回给初筛者户籍所在地疾控机构,经当地卫生部门审核,财政部门核拨,划入疾控机构的专门账户,并返还给检测机构。
第六条 组织实施
市卫生局负责全市艾滋病免费自愿咨询检测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艾滋病免费自愿咨询检测工作的宣传动员和管理。各地要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等当地主要大众传媒,公示本地提供艾滋病免费自愿咨询检测医疗卫生机构的地点、咨询电话、联系方式和监督管理电话。提高公众特别是高危人群对艾滋病免费自愿咨询检测的知晓程度、自愿参与检测的意识,提高艾滋病免费自愿咨询检测规范化管理水平。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明确专人负责,收集并汇总有关信息,对辖区内的艾滋病检测初筛实验室提供技术支持和业务指导。
承担艾滋病免费自愿咨询检测的医疗卫生机构必须按要求填写咨询、检测和试剂管理的各种记录表格和档案,按季度由相应的市、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汇总,报上一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同级财政、卫生主管部门。
第七条 各级财政部门确保专项经费的足额到位和资金的规范使用;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艾滋病免费自愿咨询检测工作的检查和督导;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具体承担艾滋病免费自愿咨询检测工作的技术评估。
监督和评估结果定期通报,违规违法行为依照有关法规处理,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
第八条 本办法由苏州市卫生局、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登记内容及告知书格式
姓名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 /联系人:
相关事项告知:
1、自愿免费咨询检测事项
2、检测结果的科学解释
3、相关政策告知
4、相关知识告知
受检者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