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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事业局-双公示行政处罚(个人)20200218—1件

来源: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事业局   日期:2020-02-18   浏览:364

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事业局-双公示行政处罚(个人)20200218—1件

处 罚 对 象                   处 罚 结 果 处罚时间 处罚决定书编号 处 罚 机 关
舒菁(苏州工业园区香遇舍美容工作室负责人) 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警告,罚款1050元 20200217 苏园卫(公)罚(2020)第003号 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事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