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未知 日期:2017-09-01 浏览:5100
注册条件和内容:凡取得医师资格的,均可申请医师执业注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2.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3.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4.甲类、乙类传染病传染期、精神疾病发病期以及身体残疾等健康状况不适宜或者不能胜任医疗、预防、保健业务工作的;
5.重新申请注册,经考核不合格的;
6.在医师资格考试中参与有组织作弊的;
7.被查实曾使用伪造医师资格或者冒名使用他人医师资格进行注册的;
8.国家卫生计生委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注册程序:拟在医疗、保健机构中执业的人员,应当向批准该机构执业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拟在预防机构中执业的人员,应当向该机构的同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注册主管部门自收到注册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予以注册并发放《医师执业证书》。
需提交材料:
(一)首次注册
1、注册、变更及备案申请表:相应栏目填写完整,贴好白底2寸证件照;
2、近6个月2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1张) ;
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盖所在机构公章,单位负责人签字;
4、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1份,盖机构公章,单位负责人签字;
5、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聘用证明1份 ;
6、个人承诺书(必须本人签字)1份。
(二)规培注册需提交材料:
1、注册、变更及备案申请表:相应栏目填写完整,贴好白底2寸证件照;
2、近6个月2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1张);
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4、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规培证明 ;
5、个人承诺书(必须本人签字)。
(三)新增执业地点需提交材料:
1、注册、变更及备案申请表:相应栏目填写完整,贴好白底2寸证件照;
2、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聘用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