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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含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卫生人才评价考试)苏州工业园区现场确认通知

来源: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事业局   日期:2020-12-31   浏览:3310

2021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含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卫生人才评价考试)

苏州工业园区报名点现场确认工作通知

各医疗卫生机构:

2021年报考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应级别、专业类别的条件和提交材料等要求,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转发《关于202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等两个文件的通知(苏卫人〔202063号)文件执行。

2021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我省卫生管理、临床医学工程技术、眼科技术专业资格考试(以下简称卫生人才评价考试)统一采用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网上交费的方式。护理学初级(师)专业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其他专业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考试。具体安排如下:

 

一、时间安排

考试类别及

截止时间

现场确认时间

网上缴费时间

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2021.01.05-01.08

2021.02.09-02.26

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2021.01.06-01.08

2021.02.27-03.12

省卫生管理、临床医学工程技术专业资格考试

待 定

待 定

 

二、年限对照表

1. 2021年中初级资格考试(含卫生管理、临床医学工程技术、眼科技术专业资格考试)年限计算表

——注:粗体代表初定,斜体代表晋升;

学历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截止至20201231日;

学历

药、技初级(士)

初级(师)

中级

博士

2020年毕业并工作
(若报考有医师资格要求的专业,需具有相应执业医师资格)

硕士

2020年毕业并工作

2018年毕业并工作

2019年聘任师(在校取得医师资格要工作满2年)

本科

2020年毕业并工作

2015年毕业并工作

2016年聘任师(4)

大专

2020年毕业并工作

2018年毕业并工作

2019年聘任士

2011年毕业并工作

2014年聘任师(6)

中专

2020年毕业并工作

2014年毕业并工作
2015
年聘任士(5)

2006年毕业并工作
2013
年聘任师(7)

 

2. 2021年中初级资格考试年限计算表(在校报考并取得护士执业资格人员)
——注:粗体代表初定,斜体代表晋升;

学历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截止至20201231日;

学历

护士

护师

主管护师

硕士

2021年毕业

2018年毕业并工作、

2019年聘任护师资格

本科

2021年毕业

2015年毕业并工作、

2016年聘任护师资格

大专

2021年毕业

2018年毕业并工作、2019年聘任护士资格

中专

2021年毕业

2014年毕业并工作、2015年聘任护士资格

三、报名方式

考生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点击相应考试报名入口链接,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打印《申报表》。

考生须携带相关纸质材料及(报考材料扫描PDF文件,每位考生PDF文件以考生姓名+身份证号命名)到苏州工业园区报名点报名,经报名点审核后,完成报名资格的确认工作,报考信息一经确认将不再变更。

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缴费,逾期未缴费的考生视为放弃报名。

四、报名条件

凡符合原卫生部、原人事部印发的卫人发〔2000462号和卫人发〔2001164号文件规定的基本条件,并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离退休人员不得报考,企业医院、民营医院、个体诊所等社会资本举办的医疗机构人员参照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执行。

(一)报考初级(士)资格的条件

取得相应专业中专或大专学历,从事相应专业技术工作。

(二)报考初级(师)资格的条件

1.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聘任药(护、技)士职务满5年。

2.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护、技)士工作满2年,且聘任相应职务满1年。

3.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从事相应专业技术工作。

4.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相应专业技术工作。

(三)报考中级资格的条件

1.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聘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7年。

2.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聘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6年。

3.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聘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4年。

4.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2年,且聘任相应职务满1年。

5.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从事相应专业技术工作。

6.相应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医师工作。

五、报考学历、专业要求

(一)报名参加202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各级别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日期截至20201231日。

(二)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并须符合我省教育厅、卫生健康委有关文件规定。学位效用等同于学历。

1.报考有执业医师资格要求的专业,应提供医学类(不含基础医学类)专业学历。

报考临床医学检验学(代码352)中级资格,后学历可为基础医学类、临床医学检验技术等专业学历。

2.报考有护士执业资格要求的专业,应提供护理或助产专业学历。

3.报考药学(中药学)类专业,应提供药学(中药学)类专业学历(以国家教育部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4.首次报考医技类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提供医技类或基础医学类专业学历。具有低一级医技类资格的人员,应提供医技类或医学类专业学历。

5.首次报考卫生管理专业初、中级资格,医疗卫生机构的人员须提供普通全日制公共管理类专业学历;卫生系统内非医疗卫生机构(不含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人员须提供普通全日制公共管理类或卫生类专业学历。具有低一级卫生管理资格的人员,须提供公共管理类或卫生类专业学历

6.卫生系列内平考同级别资格的,应提供与报考专业相应的专业学历。

(三)军队院校面向社会招生培养或在国外、境外(港、澳、台)院校取得的学历(学位)人员,应在报名时提交教育部有关学历认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或学历证明。

六、任职资格起算时间

报名参加202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从事本专业任职年限均从受聘担任现专业技术职务起,至20201231日止。

七、相应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医师工作的,可直接报考中级资格。

八、报考全科医学、全科医学(中医类)、社区护理专业,且受聘在乡镇卫生院(含由乡镇卫生院升格并参与开展六位一体服务的二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人员,可提前1年报考。门诊部(所)、医务室,农垦、学校以及社会资本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参照执行。

九、二级及以上医院从事全科医学工作的人员,可报考全科医学、全科医学(中医类)专业。

报考全科医学、全科医学(中医类)专业中级资格的人员,注册范围须包含全科医学。报考中西医结合专业中级资格的人员,注册范围须包含中西医结合或参加省级西学中培训班并取得结业证书。

十、报考急诊医学专业中级资格的人员,应提供注册范围为急救医学的医师执业证书。

十一、凡报考有执业类别要求的专业,应具备相应类别的执业资格,其中报考妇幼保健专业(专业代码364),执业类别可以为临床或公卫。

具有临床执业医师资格且从事临床营养工作的人员,可选择报考营养专业(专业代码382)中级资格,取得的资格可作为晋升临床营养专业高一级资格的依据。

十二、卫生专业技术工作岗位变动人员,须转岗满1年后方可报考现岗位同级别资格,取得资格并工作满1年后,方可报名参加现岗位高一级别专业技术资格的考试。均截止到20201231日满1年。

十三、2001年以来未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未达到国家公布的考试合格标准取得的地方初、中级资格人员,调入我省工作后,须报名参加同级别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通过考试取得资格后,方可报考或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其任职年限可前后累计计算。

十四、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原省卫生厅《江苏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试行)》(苏卫科教〔201017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医教协同推荐医学教育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7134号)报考临床、中医、口腔执业类别主治医师资格的,需提供国家或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颁发的住院(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对于博士研究生、大专及中专生、2009年及以前入职的本科生和硕士研究生,以及2020年已参加主治医师资格考试,成绩未通过且2021年报考相同专业的人员,可暂不作要求。(省外规范化培训合格证,有省级以上章的可认可)

十五、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可以提前一年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对做出突出贡献,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可以直接报考,原则上只享受一次政策优惠

十六、2020年所有报考中级资格人员,对城市医生到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暂不做要求。

十七、报名审核要求

(一)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相关要求:

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的,可以申请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按照中央有关精神及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考生,如取得台湾、香港、澳门或境外学历,通过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符合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可以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1)申请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报名,并提交以下材料:

1.《2021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1份),须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存放单位审查盖章;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1份复印件,留复印件);

3.学校出具的在校应届毕业生相关证明及名单(应届毕业生,由学校统一提供原件);

4.本人毕业证书(非应届毕业生,原件及1份复印件);

5.与所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非应届生未就业的,提供人事档案证明)。

考生提交的复印件须经所在学校或档案保管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印章。报考材料需按以上顺序自行扫描合并成一个PDF文件(PDF文件以考生姓名+身份证号命名)。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收齐本机构所有考生申报材料(所有考生PDF材料存放在一个文件夹内,文件夹以单位命名)连同考生确认签字后的报名情况汇总表统一送到园区医管中心进行现场确认。

2)有关注意事项:

学历要求: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毕业。以中专学历报考的,其毕业学校须是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可的卫生类学校。 

外省院校的毕业生:

1大专及以上学历以教育部学历认证或查询结果为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免费查询下载电子注册备案表);

2中专学历:跨省中专学历人员,须提供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招生计划和有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办公室)盖章的新生录取名册。(本省生源本省中专可以不提供;2002年之前毕业的人员可以不提供。)

聘任要求:

具有护理、助产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并成绩合格,可取得护士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从事护理工作满一年后,由聘用单位按有关规定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其中,中专或大专学历人员可聘任护士专业技术职务,本科或研究生学历人员可聘任护师专业技术职务,并统一填写《具备护士执业资格人员聘任护师(护士)职务审核表》作为报考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依据。

对于大专毕业当年考试取得护士资格,后又取得普通全日制本科学历(专升本)的人员。可以按本科学历,从事护理工作满一年后直接聘任护师,满4年后报考中级。

其他情况:

2002年及以前已经取得护士执业资格、未取得护士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按照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规定,提供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报名参加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考试通过后取得护士专业技术资格,方可按照有关规定聘任上岗。

(二)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含卫生管理、临床医学工程技术、眼科技术专业资格考试)相关要求:

1申请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报名,并提交以下材料:

1)《202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1份),须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存放单位审查盖章;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1份复印件,留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1份复印件);

4)大专及以上学历,提供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1份;

5)中专学历跨省招生的,提供生源地招办批准的招生计划和新生录取名册;

6)现有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1份复印件,留复印件);

7)卫生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合同或聘书(文)(原件及一份复印件,留复印件);

8去年已在我省通过部分科目考试,且报考相同级别专业的人员,只需提交《申报表》和202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单。

9)有下列情况的,报考人员还应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1.报考有执业资格要求的专业,应提交医师执业证书或护士执业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2.军队院校或国(境)外院校的学历(学位)应是教育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部队转业人员也可提供《军队干部转业审批报告表》。

3.有低一级资格要求的人员,应提交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4.工作岗位变动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平考的应提交原岗位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晋升的应同时提交原岗位和现岗位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5.提前一年报考中级资格的人员,应由报考单位提交《医疗机构登记许可证》和《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各一份)。

6.报考主治(中)医师资格的,按文件规定提供住院(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相应材料。

7.报考全科医学、全科医学(中医类)、急诊医学(中级)专业中级资格的人员,应提供注册范围为全科医学、急救医学的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收复印件)。报考中西医结合专业中级资格的人员,注册范围须包含中西医结合或参加省级西学中培训班并取得结业证书。

(复印件须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报名点审核原件后现场返还原件留复印件,入门考或外省到本省补考的考生,需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至考点):

考生提交的复印件须经所在学校或档案保管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印章。报考材料需按以上顺序自行扫描合并成一个PDF文件(PDF文件以考生姓名+身份证号命名)。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收齐本机构所有考生申报材料(所有考生PDF材料存放在一个文件夹内,文件夹以单位命名)连同考生确认签字后的报名情况汇总表统一送到园区医管中心进行现场确认。

2.报名材料上报要求:

1)考生报考材料需按以上顺序自行扫描合并成一个PDF文件PDF文件以考生姓名+身份证号命名)。

2)所有材料均上交1份,左上角用订书钉订好;

3)入门考生及外省至本省补考考生必须提供毕业证书原件,用夹子夹在材料第1页;

                                                     入门考生(毕业证原件及所有材料复印件)

本省补考考生

(含补考4门人员)

(只需提交《申报表》和2020年度成绩单

晋升考考生

(只需复印件)

外省到本省补考考生(毕业证原件及所有材料复印件)

报名点审核原件并上交毕业证原件

只需提交《申报表》和2020年度成绩单

报名点审核原件后返还考生,只上交复印件

报名点审核原件并上交毕业证原件

3、关于补考门数计算方式

2021年度需要报考门数=4-2020年度通过科目。

十八、上传照片要求

考生在填报信息完成后,应将本人照片上传。请认真处理上传照片,凡因照片不符合要求导致无法进行现场确认、影响正常参加考试及后期成绩单打印、成绩合格证明和证书发放的,后果由考生自负。照片具体要求为:
    1.本人近期正面白色背景的免冠彩色证件照,头部占照片尺寸的2/3,头发不得过眉,露双耳,常戴眼镜的考生应配戴眼镜;
    2.
不得佩戴首饰及上传生活照、视频捕捉、摄像头拍摄的照片等;除军人外其他报名人员不得着制式服装;不得戴护士帽拍照;女性不得穿吊带式服装拍照;
   
3.照片大小为一寸,格式为jpg,文件大小必须在20kb—45kb之间;
    4.
上传的照片将用于准考证、成绩单和资格证书,请确保上传的照片清晰、可辨认的,不得使用美图秀秀等美图软件。

十九、其他事项      

(一)考生须经过省审核通过后才能网上缴费。请各机构提醒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及时缴费。

(二)药厂派遣到医疗卫生机构的人员,不能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同医疗卫生机构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的可入门报考相应专业,晋升报考按要求需要聘任后报考。

(三)2021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除护理学(师)外(以国家文件为准),均采用人机对话形式考试;

(四)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专业科目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个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过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必须使用原档案号。

(五)报考初中级资格的人员须将其学历、专业、现有及报考职称资格和执业医师资格等情况在本单位公示栏公示。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参加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的考试:

1)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

2)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

3)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时期内。

4)伪造学历或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未满2年。

5)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情形。

(七)网上报名后打印《申报表》,此表须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存放单位审查盖章, 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苏州工业园区报名点完成报名审核、信息确认及网上缴费事宜。

(八)考生确认表上方有网报号、验证码、确认考点、用户名。报名点在审核确认时,首先要核对网报号、验证码。防止考生的确认表不是最终、修改后的确认表。报名确认表一定由考生签字,若是代签,出现差错,其责任也由考生本人负责。报名及确认过程中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报考单位名称必须按照医疗机构许可证上名称填写

2.在学校备注中必须输入的内容:毕业学校如未列在学校代码表中,则在毕业学校中选择其他,然后在毕业学校备注中输入该学校全称;毕业专业如未列在报考专业代码表中,则在毕业专业中选择其他,然后在毕业学校备注中输入毕业专业全称。对于已经提供证明材料(如学历认证、招生计划的)也请在备注中输入注明。医师类、护理类的要填写执业类别。

二十、考试科目、考试时间及考试方式

1.纸考: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中的护理学(师)纸考考生。

考试科目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基础知识

20214

10

900-1100

相关专业知识

1400-1600

专业知识

20214

11

900-1100

专业实践能力

1400-1600

2.机考: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中的机考考生。

考试科目

考试日期和时间

基础知识

20214

101117

18

8301000

相关专业知识

10451215

专业知识

14001530

专业实践能力

16151745

3.机考:省卫生人才评价专业考试考生

考试科目

考试日期和时间

基础知识

待定

8301000

相关专业知识

10451215

专业知识

14001530

专业实践能力

16151745

4.机考: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考生(机考)

考试时间

轮次

考试科目

时间

2021       424

第一轮

专业实务

 

 

 

8:30-10:10

实践能力

10:55-12:35

第二轮

专业实务

14:00-15:40

实践能力

16:25-18:05

2021

425

第三轮

专业实务

8:30-10:10

实践能力

10:55-12:35

第四轮

专业实务

14:00-15:40

实践能力

16:25-18:05

具体考试时间、考试科目及考试方式以下发准考证为准。

纸考、机考考生的准考证由考生自行打印,打印时间按照报名网站通知为准。

二十一、考生(网上缴费及审核情况)须知

2021年江苏考区采用网上缴费方式,考生须在报名点审核确认后在规定时间内自行进行网上缴费。

请考生依据系统提示和《网上缴费操作指南》进行操作,缴费成功后可通过报名系统进行查询。未在规定时间完成网上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考生的资格审核情况可通过网报系统进行查询。考生应牢记网上报名的登录邮箱和密码,在网报及现场确认结束后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随时关注本人的报考状态,确认资格审核情况。

二十二、考试费用及考点审核工作安排

(一)考试费用:

考生报名材料经省审核合格后再由考生网上缴费,未在规定时间完成网上缴费者,视为放弃报名。

1.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费用:科目60元,二门共120元;

2.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费用:中级每科目70元、初级士(师)每科目50元,按照实际报考科目计算总费用;

3省卫生管理、临床医学工程技术、眼科技术专业资格考试费用:中级每科目70元、初级士(师)每科目50元,按照实际报考科目计算总费用。

(二)注意事项:

请各医疗机构及时通知本机构相关考生,避免漏报;各机构人事负责人将考生须知(附件1)发放给考生,收齐本机构考生材料统一送到园区医管中心进行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地点:苏州工业园区旺墩路158号新能大厦183号会议室

时间:202115-8日(9:00-11:0014:00-17:00

咨询电话:66685616

 

附相关文件查询网址:

江苏卫生人才网站——人才考评——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http://www.jswsrc.com.cn/ProductList.aspx?PTypeId=31


附件1 2021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生须知

附件2 报名情况汇总表                   

                    

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事业局

2020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