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事业局 日期:2020-11-13 浏览:402
苏州工业园区星海实验中学医务室注销公告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要求,经我局批准同意,注销苏州工业园区星海实验中学医务室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详见下表),自公告之日起,该单位的医疗机构执业证书正副本及公章均作废,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被注销医疗机构名义开展执业诊疗活动,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序号 |
医疗机构名称 |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号 |
医疗机构地址 |
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 |
1 |
苏州工业园区星海实验中学医务室 |
PDY83833032050312D4001 |
星都街18号 |
陈丽霞 (陈书燕) |
特此公告!
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事业局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