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事业局 日期:2020-03-08 浏览:428
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事业局-双公示行政处罚(法人)20200308—2件
处 罚 对 象 | 违 法 事 实 | 处 罚 依 据 | 处 罚 结 果 | 处罚时间 | 处罚决定书编号 | 处 罚 机 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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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海韵酒店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 警告,罚款1300元 | 20200304 | 苏园卫(公)罚(2020)第005号 | 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事业局 |